关于加强地下室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
各县(市)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阜阳经开区城管执法局,各有关单位:
为切实加强我市地下室工程质量管理,减少对地下室渗漏、开裂等质量通病的投诉,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事故发生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,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地下室建设标准,不得随意改变地下室顶部区域的使用功能。严禁以降低造价为目的,以“设计优化”名义擅自降低地下室防水等级、混凝土结构安全标准。
二、设计单位要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、省现行规范、标准、文件和设计深度规定要求。地下室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满足规范要求,在地下室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施工、使用过程的荷载,并提出荷载限值要求,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。同时,根据地下室使用功能和年限确定防水等级,根据具体环境和部位选择适宜的防水材料。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,向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充分说明设计意图,对施工缝、后浇带、施工荷载控制、临时材料堆场、防水施工等提出保障施工质量的建议,填写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记录表(单),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。
三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省、市有关要求对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质量、防水的内容进行技术审查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;确需修改的,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。
四、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,在地下室施工前编制钢筋、混凝土、防水等专项施工方案。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批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堆土厚度指示牌,充分做好施工缝和后浇带留设及处置、材料设备堆放、车辆运输、临时支撑设置及土方回填等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。对后浇带、施工缝、预留预埋洞口、防水等重点部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。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,地下室后浇带封闭施工、顶板覆土回填、施工降水停止时间应满足抗浮设计要求。
五、监理单位要根据地下室工程特点,认真参与设计交底,严格审查地下室钢筋、混凝土、防水等专项施工方案,严格履行监理责任,做好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理。加强对地下室防水、混凝土结构施工、地下室顶板材料设备堆放、顶板上土方运输、大型机械安装拆卸等环节的监督。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,应立即要求暂停施工,并报告建设单位、当地监督部门,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。
六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,加大地下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,督促各方主体严格落实责任,对设计交底、施工方案、监理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符合要求的,禁止进场施工。对地下室钢筋、模板、防水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抽查,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、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,要依法予以处罚。发生质量事故的,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,并及时向社会公开。